記者昨日從市住建委獲悉,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印發(fā)《關于進一步簡化保障性住房申請手續(xù)的通知》。《通知》提到,進一步精簡申請家庭申報材料。不再由申請人提供現(xiàn)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房屋的不動產登記證書;不再由申請人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及住房證明;由申請家庭提交的申報材料需提供一份,負責受理、審核的部門因存檔需要若干份的,由受理、審核部門自行復印。
《通知》從多方面進一步簡化保障房資格申請手續(xù):取消全部紙質證明。取消保障房申請家庭需提交的收入和住房證明,自此,北京市申請保障房資格實現(xiàn)“零證明”。申請家庭無須再為蓋章往返奔波,確保群眾到窗口即能完成申請,真正實現(xiàn)“只跑一趟”。所有申請家庭成員只需填寫“收入、住房、財產”等情況,并書面承諾符合相應條件,相關信息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核對審核。同時,為方便群眾,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多份申請材料,受理部門因存檔需要若干份的,由受理審核部門自行復印。
大力簡化申請表格。針對申請表格填寫復雜的問題,全面調整簡化表格樣式,需由申請家庭填寫的內容由此前的“一本”變?yōu)椤耙豁摗?,大大減少申請家庭需填寫的內容。街鄉(xiāng)鎮(zhèn)窗口工作人員減少了錄入信息量,減輕了基層工作壓力。街鄉(xiāng)和區(qū)兩級直接通過信息系統(tǒng)進行初審、復審,減少了線下紙質材料流轉,增加線上信息交換,做到便民、準確、高效。
進一步壓縮受理時限。按照北京市政府審改辦《北京市政府審改辦關于壓減部門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時限的通知》要求,將原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的規(guī)定,壓縮調整至一個工作日。
《通知》還要求統(tǒng)一審核標準。經(jīng)由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養(yǎng)的特困人員)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在認定有效期內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各區(qū)住房保障部門對其核定收入、資產時,應與民政部門認定的收入、資產數(shù)額保持一致。其中,享受撫恤補助優(yōu)撫對象申請住房保障時,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優(yōu)待金和護理費等待遇,不計入家庭收入。
此外,《通知》還提到,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所填報的信息主要通過部門間數(shù)據(jù)聯(lián)網(wǎng)方式進行核對。網(wǎng)上比對信息與申請人填報信息不一致,且影響其審核結果的,各區(qū)和街道(鄉(xiāng)鎮(zhèn))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要求申請家庭補充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家庭須如實申報,發(fā)現(xiàn)申請家庭弄虛作假,則記入不良信用檔案,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各類保障性住房資格。
根據(jù)《通知》,全面啟用簡化后的資格申請表。自《通知》實施之日起,各區(qū)應啟用新版《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表》《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申請表》和《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申請表》。申請家庭按照申請保障類型,填報相應表格,同時簽署《申請承諾及授權書》,不再要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到工作單位蓋章確認。據(jù)了解,《通知》自2020年1月20日起實施。
據(jù)了解,自2016年以來,北京市住建委不斷推進保障房資格申請手續(xù)簡化工作,相繼取消了保障房資格申請家庭需提交的各項證明材料共8項,申請家庭需提交的基本資料由原13項簡化為5項。(記者 朱開云 劉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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