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25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債務的新司法解釋規(guī)定,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進行明確規(guī)定。
草案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草案同時規(guī)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記者羅沙、王子銘)
訴訟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有正當理由才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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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