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ǎn)品質(zhì)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糾錯】
責任編輯:
馬俊卿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ǎn)品質(zhì)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