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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12月19日電(記者王井懷)記者18日從山西省高院獲悉,呂梁市中院近日依法裁定沒收一名犯罪嫌疑人販賣毒品非法所得94萬余元。這是山西省第一起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進入訴訟程序的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案件。
對死亡、逃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違法所得進行沒收,主要解決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為逃匿、死亡導致司法機關對涉案贓款贓物無法追繳的難題。特別是在打擊貪污賄賂、毒品犯罪等財產(chǎn)型犯罪中,這項規(guī)定可以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逃匿、死亡等方式保全其犯罪所得。
據(jù)悉,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多次以每克65元至70元的價格購買冰毒4萬余克,然后以每克120元至150元的價格非法轉手倒賣給他人。在毒品交易過程中,李某生前非法獲利94萬余元,并存入同一銀行賬戶。
根據(jù)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增設的特別程序,當?shù)胤ㄔ簩λ劳鱿右扇?、被告人的違法所得進行沒收。在訴訟過程中,呂梁中院嚴格依照刑訴法規(guī)定,于2018年5月發(fā)出公告。公告期間內,李某的近親屬均未申請參加訴訟。公告期滿后,呂梁中院依法裁定沒收死者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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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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