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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12月18日電(記者許雄)記者從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日前這個單位下發(fā)的《關于印發(fā)貫徹落實國家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確,山西將推動基本醫(yī)療保險按相同標準支付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
這個通知要求,山西省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按藥品通用名編制采購目錄,促進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和原研藥平等競爭。對應的通用名藥品已在藥品采購目錄中的,藥品集中采購機構應及時啟動采購程序;對應的通用名藥品未在藥品采購目錄中的,自批準上市之日起,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及時論證,及時將其納入藥品采購目錄。對國家實施專利強制許可的藥品,要無條件納入各地藥品采購目錄。
同時,要將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制藥納入與原研藥可相互替代藥品目錄,在說明書、標簽中予以標注,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便于醫(yī)務人員和患者選擇使用。
此外,山西省還提出,將通過推動企業(yè)技術中心建設,強化與科研機構、高等院?;雍献鳎M國際先進技術等手段,進一步加大仿制藥技術攻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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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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