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1月9日電(記者王大千)放寬研究人員職稱條件、申報項目“材料一次報送”、實行績效分類評價、建立科研容錯免責機制……本月起,青海省推出二十條深化科技改革“放管服”新舉措,減少審批事項,調動創(chuàng)新主體和科研人員積極性,激發(fā)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活力。
青海省科技廳廳長莫重明介紹,自2015年國家部署深化科改一系列工作以來,青海立足實際進行諸多探索并取得有效進展,但科技經濟“兩張皮”問題仍存,項目經費管理煩瑣、科研人員自主權較小等問題成為限制創(chuàng)新活力充分釋放的重要原因。為此,青海省科技廳會同11家政府部門研究策略,以提高服務意識為導向,刀口向內,從自身改起,制定“改革二十條”。
據了解,“改革二十條”將重點建立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通過精簡四分之一的科研項目管理程序,把科研人員從各種報表、報銷等繁文縟節(jié)中解脫出來。推行“材料一次報送”制度,取消提供前期印證材料;取消年度檢查,精簡科研項目預算編制說明和報表,對急需的專業(yè)設備、耗材按規(guī)定特事特辦,取消招投標程序;科研項目驗收不要求提供財務審計報告的標準由50萬元以下提高至100萬元以下;允許科研機構從基本科研業(yè)務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其使用范圍和標準由科研機構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
為激發(fā)基層科研創(chuàng)新活力,營造創(chuàng)新氛圍,“改革二十條”將企業(yè)申報項目時申請資助的專項經費與自籌科研經費比例降低至1:1,對事業(yè)單位申報的公益性科研項目不要求自籌經費配套,大幅減輕企事業(yè)單位負擔。同時,中小企業(yè)、市州及其以下單位科研人員申報項目的職稱“門檻”從副高降為中級,建立科研容錯免責機制,已履行職責義務但因不可抗力或科研不確定性未能實現預期研究目標的項目負責人將予以免責,合理合規(guī)支出資金不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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