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發(fā)布《中國政府透明度》第三方評估報告
省級縣級政府行政處罰透明度100%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今天發(fā)布《中國政府透明度(2018)》第三方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評估報告通過對2018年國家機構改革前的54家國務院部門、31家省級政府、49家較大的市政府和100家縣級政府,在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開展第三方評估發(fā)現(xiàn),各級行政部門普遍重視普遍公開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的信息,100%的省級政府、97.96%的較大的市政府、100%的縣級政府在門戶網(wǎng)站集中公開了各部門的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食安領域行政處罰公開較好
評估報告認為,環(huán)境保護領域和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行政處罰結果公開情況較好。在環(huán)境保護領域,83.67%的較大的市政府環(huán)境保護部門公開了2017年本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87.76%的較大的市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74%的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開了2017年本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
評估報告同時指出,我國行政機關對政務服務信息公開不細致,有待改進。行政許可是政務服務的重要內(nèi)容。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歷年的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均反復強調(diào)加強對行政許可信息的公開。評估報告發(fā)現(xiàn),40.74%的國務院部門、58.06%的省級政府、42.86%的較大的市政府、63%的縣級政府公開的部分政務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中未包括全部內(nèi)容要素。92.59%的國務院部門、74.19%的省級政府、81.63%的較大的市政府、94%的縣級政府的部分政務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內(nèi)容不具體明確,或含有“其他”“等”此類模糊表述。3.23%的省級政府、4.08%的較大的市政府、32%的縣級政府多平臺發(fā)布同一政務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內(nèi)容不一致。
市縣政府報告公開較及時
《報告》項目組對54家國務院部門、31家省級政府、49家較大的市政府、100家縣級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開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的情況進行評估。
評估發(fā)現(xiàn),大多市、縣級政府都能按時甚至提前落實文件要求。許多市、縣級政府,如遼寧省鞍山市、安徽省靈璧縣等,均在2017年1月就公開了本級法治政府建設或依法行政工作的報告,而其他大部分市、縣級政府也在2017年3月底前將報告予以公開,如海南省??谑小⒄憬〖紊瓶h等,相關信息公開的時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證。
值得一提的是,還有地方政府在當年年底就對相關問題進行了總結并出具報告,極大地便利了下一年度具體工作的開展。如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16年年底就公開了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并且在報告中梳理了上一年的工作,詳細總結存在的問題并對下一年工作進行了充分安排,有利于相關部門及時開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有的評估對象甚至每半年對本級政府法治政府建設或依法行政工作的信息予以通報,有助于公眾實時了解其法治狀況,如安徽省合肥市。
66縣未公開2016年度報告
根據(jù)《綱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每年第一季度要向相關單位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網(wǎng)站等向社會公開。評估發(fā)現(xiàn),42家國務院部門網(wǎng)站、7家省級政府、14家較大的市政府、66家縣級政府門戶網(wǎng)站或其法制部門網(wǎng)站未公開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
除此之外,部分法治政府建設報告發(fā)布不及時。按照《綱要》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信息形成及發(fā)布時間的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制作完成報告,自報告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公開。項目組在評估中預留更為寬松的時間期限,但發(fā)現(xiàn)部分報告的網(wǎng)上公開時間晚于4月30日。僅5家國務院部門、8家省級政府、29家較大的市政府、26家縣級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在2017年4月30日前在網(wǎng)上公開。甚至有的報告發(fā)布超期兩個月以上,這意味著,這些報告發(fā)布時間大都在7月左右,該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已經(jīng)過半,報告的公布時間與報告的形成時間嚴重脫節(jié)。這無法起到及時回應群眾對這一年政府法治建設的期待和關切的效果,也降低了報告對本年度工作所具有的借鑒意義。
報告標題語言不規(guī)范
社科院評估發(fā)現(xiàn),很多地方的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的標題不規(guī)范。一方面,《綱要》實施兩年來,不少地方單位,尤其縣級單位,普遍仍以原有的依法行政工作報告作為對當?shù)胤ㄖ握ㄔO工作的總結,這表明各級政府部門對兩者的差別還沒有深入理解。另一方面,還有評估對象使用新聞語言作為報告標題。例如,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使用《國資委2016年度法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作為法治政府建設報告的標題。一來缺乏嚴肅性,二來不利于公眾查閱。
而且不少評估對象未完整發(fā)布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的內(nèi)容,一些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或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報告中對下一年度工作具體安排規(guī)定得過于籠統(tǒng),甚至很多評估對象的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或依法行政工作報告中對下一年度工作具體安排無規(guī)定,從側面反映出一些評估對象對法制工作不夠重視。
報告公開途徑不明確
評估過程中遭遇的最棘手的問題就是對相關信息的查找不便,相信這也是社會大眾在查找信息過程中經(jīng)常遇到的。社科院《報告》指出,各個評估對象對法治政府建設報告的發(fā)布尚無統(tǒng)一的途徑。有的在通知公告中予以發(fā)布,有的以日常新聞形式發(fā)布,有的報告被歸類在法制建設欄目里,也有以法制部門文件形式發(fā)布的。從政府年度報告到政府專題報告,從本級重大事項到上級重要任務,有的在工作匯報、工作進展條目中發(fā)布,有的在政策法規(guī)、法制監(jiān)督專欄發(fā)布,此等種種,不一而足。法治政府建設報告公開途徑的復雜直接導致了信息便民性與友好性的降低,妨礙了公眾對相關信息的查詢與了解,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開展,人為地給各級政府部門接受群眾反饋意見增設了障礙。
評估報告建議,行政機關應樹立對政務公開的正確認識。政務公開工作人員正確的積極的公開意識,是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關鍵。在推進政務公開過程中必須不斷適應形勢,明確為什么公開、為誰公開、公開什么等問題。政務公開不僅僅是行政機關單向性地主動公開信息和被動地依申請公開信息,更是要充分發(fā)揮信息的管理和服務作用,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也是讓社會大眾參與政府決策和社會治理過程,構建良好的政民關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萬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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