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的姚佳,一名社會科學領域的科研工作者。很高興能有這樣一次機會與大家共同分享“民法典”這個話題。
民法自為民之法,是對人們真實生活中行為規(guī)范的一種素描。
民法規(guī)則它是源于生活又能夠影響人們生活的,它規(guī)范的是一種人與人之間交往的法。我本人在實際的生活當中,十分在意自己的行為盡可能地不去影響其他人生活的安寧。比如對于可能產生噪音的吸塵器的使用時間,我就非常注意,通常會是在工作日的上午九點以后,以及節(jié)假日的上午十點以后才用吸塵器;晚上八點以后是絕對不會用的。民法中對于私人生活安寧的保護在隱私權當中極盡彰顯,它始終貫穿以及隱含的一條線索就是,當自己從事一些活動或者是獲得便利的同時,盡量不對他人產生影響;或者是盡可能給他人帶去一些便利,讓這個社會當中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更加和諧。
在生活當中,高空拋物是人們的一個痛點和危險點。
有的人可能未必意識到高空拋物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這種行為會給不特定的人帶來極大的危險。2000年發(fā)生的首例高空拋物案之中,受害人就在自家的樓下被煙灰缸砸中住院幾個月。因為無法確定加害人,因此最終判決該樓20余戶人家各賠8000多元。這其中涉及到很多的問題,高空拋物者可能會對他人產生危害;受害人也只能是被動地保護自己甚至是防不勝防、無從防起;而對于讓未實施加害行為的其他主體承擔賠償責任,本身也是不公平的。毫無疑問,這絕對不是一個公平的、共贏的局面。在本次民法典之中對于高空拋物在難以確定侵權人之時,規(guī)定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另外也同時強化了物業(yè)的安全保障義務。畢竟公權力機關和物業(yè)的方式和手段會更多一些,比如可以調取小區(qū)的監(jiān)控錄像,相關案件線索的發(fā)現等等。尤其是這條規(guī)定不僅可以威懾加害人,也可以讓很多無辜承擔賠償責任的非加害人心里更加踏實一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禍從天降。
中國民法典不僅僅是理論層面與思維層面的,而是源于生活實踐的。它是一部鮮活的“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可能大家都知道拿破侖·波拿巴,他是一位偉大的軍事家、政治家、法蘭西第一帝國的締造者;但是卻鮮有人知道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是他于1804年頒布的《法國民法典》,1807年改名為《拿破侖法典》。有一個關于拿破侖的很有趣的小故事,在民法典頒布之后的幾年,拿破侖迎娶他的第二任妻子瑪麗·路易絲。他們準備在維也納舉行婚禮,然而舉行婚禮的當天,拿破侖卻因為公務纏身而沒有趕得及去參加自己的婚禮,而由新娘的舅舅代他舉行了婚禮儀式。過了幾天之后,他見到了他的新娘瑪麗,他當時很謹慎地將同時在場的一位神父拉到了一旁。他問神父:“在維也納婚禮之后,瑪麗到底是不是我的妻子?”神父很肯定地回答他:“是的,根據民法她已經是您的妻子?!蔽覀兛吹揭粋€很有意思的故事,一個人不僅沒能親自去參加自己的婚禮,連新娘到底是不是自己的合法妻子都不敢確定。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拿破侖內心是有一種遵守民法上所設定的,關于結婚等等行為規(guī)則的意識。
在《拿破侖法典》施行近一個世紀之后,《德國民法典》于1900年施行。這部法典體現了德國人非常擅長的理性思維,潘德克頓的“五編制”體例,以及其中的法理論法技術等等,都對后世影響極大,被人們不斷沿襲。
恰是在這樣的一種歷史時空中,跨越一個多世紀以后,中國民法典誕生了。中國民法典不再是19世紀和20世紀的民法典,它是一部21世紀的集大成者。對幾百年來的法學思想、法學理論和法律技術進行了精湛的總結與提煉,但它又不僅僅是法學家的法,和法律職業(yè)共同體的法,而是關涉到中國老百姓方方面面行為的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而命名的法律,法律文本共包括七編,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以及侵權責任編。誠如有學者所言,民法典的七編所體現的不僅僅是編章結構的意義,它更是七本書的體現,內容非常豐富和厚重。涵蓋胎兒、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等等主體規(guī)則與權利保護規(guī)則,從鼓勵交易、維護交易安全角度進一步完善了物權法、合同法體系及相關規(guī)則。尤其是因應社會的實踐發(fā)展,增加了典型合同的類型;專設人格權編也凸顯了國家對于人格權權益保護的格外重視;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的規(guī)則也始終貫穿弱勢群體保護的理念;而設定相關規(guī)則侵權責任編也充分規(guī)定,行為人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可見整個民法典平等與保護理念都是貫穿始終的。尤其在科技快速發(fā)展的21世紀,民法典也回應了基于此可能產生的各種新問題,包括數據、網絡虛擬財產、電子合同、網絡侵權等等一些問題。我們都知道微博“鍵盤俠”,如果他們明確地針對具體個人在網絡上進行辱罵或者是發(fā)布不實言論,哪怕這個人是明星或者是名人,微博“鍵盤俠”們的這種行為都會構成一種侵權行為,他們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法典它是有溫度的。它不僅致力于對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保護,也更體現出對于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與保護理念。它對胎兒、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婦女等等一些主體,都進行了充分保護,體現出一種人權的保護理念。比如胎兒是否具有法律主體地位,以前是存在很多爭論的。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法律上并不承認胎兒的主體地位,但是在民法總則以及民法典之中,卻承認了胎兒繼承和接受贈予的合法性;對于未成年人也在監(jiān)護與收養(yǎng)等方面體現出法律對他們的保護;對于女性權利的保護也在婚姻家庭繼承財產分配等方面有所體現;而對于女性的其它隱性的權利,比如工作上所享有的與男性同樣的機會與權利等等也有所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女性的地位也是在逐漸提升的。今天我能夠站在這里,也能夠體現出女性也可以在科研領域與男性有著同樣的地位和發(fā)展機會。而在我的身邊,也有很多優(yōu)秀的女性學者在為國家和社會持續(xù)地貢獻著她們的智慧。對于老年人的權益保護,民法典中也規(guī)定了成年監(jiān)護制度,以及在家庭中的特別照料地位。更重要的是,從保護人們基本生存權的角度出發(fā),也規(guī)定了居住權制度。
民法不僅是人文的、有溫度的,它更能幫助人們去對抗黑暗,體現出一種極強的保護理念。在世界范圍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都是一件令人感到十分悲傷和痛心的事情。毫無疑問,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犯罪問題,各國都在刑法層面予以打擊和規(guī)范。對于受害者,他也享有在民法層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未成年人的心智往往由于他們沒有完全成熟,甚至不敢去尋求一種法律上的保護。待他們成年之后,再去尋求救濟之時往往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民法典也規(guī)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即從受害人成年之日起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這種保護既有力度,也有溫度。
而在經濟生活當中,近年來很多的民間借貸,包括像校園貸、套路貸、現金貸等等,這些違法行為也非常受到關注。民法典當中也規(guī)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當中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訴訟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我們可以看到,在這樣一部民事基本法律之中,強調此種行為的違法性,可見國家對于這種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的決心與態(tài)度。
世界范圍內民法的研究淵遠流長,如果人們對民法的歷史發(fā)展與解讀比較感興趣的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所出版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60年學術精品選粹系列叢書中的《邁向民法典之路》,和即將出版的《民事立法與民法典編纂》兩本書都會讓人們更加系統、直觀和立體地去了解民法典的形成、意義與價值,頗值一讀。
人之為人的本質在于人格獨立,人身與財產得到尊重與保護。而民法典恰是這樣一種維護人之為人的法律。人們在幾百年來、上千年來對自己權利追求當中,不斷經歷浴火重生;也在這個過程當中更加明確了人們對于法律的需要,以及法律對于社會生活的價值與意義。民法所確立的并非是一種管制的規(guī)范,而是每個人生活中鮮活的行為規(guī)范。我相信,我們每個人都能從這部法典當中學習到民法的理念,也能夠深切地感受到這部法典所帶給我們的強大力量!